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上面我们整理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公司法》股东撤资有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这种方式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意见,还需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相关手续。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需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决定。



相关内容: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应该怎么修改公司章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然后,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融资概念并不是清楚,因此想要了解一下,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了员工应上夜班。我们知道,白天上班夜晚休息的这种作息比较正常,如果换成是夜晚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时间一样,但员工却会感觉更加疲惫,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很多地区都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从中您也能大概地了解夜班补贴的相关事项。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


·公司和分公司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公司和分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区别?一般法律中的民事责任先由分公司承担,但最终责任方还是总公司,公司也有承续偿还的责任。而分公司一般协助代理一些事项,根据分公司的现状,承担部分存续偿还等的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来为你具体讲解一下。 一、公司和分公司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1、融资原因 (本内容写明融资主体、融资事由,如×××企业为承建×××项目用于×××款项特申请融资) 2、融资额度及期限 (本内容写明需要融资的额度、期望融资的期限) 3、融资抵押物 (本内容要详细写明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物是什么,无论是土地还是楼房,都要写明抵押物数量有多少、评估价值有多少。如果是抵押土地,要标明土地证号码;如果要抵押...


·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一个公司想要注册成功,不仅要有足够的资金,还要有完善的体系,其中包括了公司股东、监事、董事、财务人员和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咋法律上人格化了的承担公司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担任公司法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一、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四条 抽逃出资罪刑事案...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时验资证明怎么开?
    公司注册时验资证明怎么开? 验资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检验资金的证明,是公司注册时必须的文件。然而新公司的创立者往往因为缺少经验,对验资证明怎么开、去哪开,都充满了疑问,容易在公司开始时就经历挫败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汇总了验资证明办理时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验资证明所需材料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