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问题就会具体应用到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规定为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管是判给其中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必须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相关内容: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一、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一般不是构成虚假诉讼,因为双方离婚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假离婚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通过假离婚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利益的,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偶尔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这时就会出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那么相对应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7年适用的相关法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l来带您了解下。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那数额会相对提高一些,而实际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给付能力,也会结合当...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增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离婚相关的问题,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相关的法规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种,所以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是不确定的,双方在协商抚养费问题是也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从而争取在抚养费标范围内争取到较高的比例。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负担的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这一观念必须首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所谓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公平的原则之上的。依法不仅要求我国普通公民,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国家赔偿法在这一过程当中就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对有些人比较关心的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的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办?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办? 哪一方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哪一方热抚养小孩的可能性就更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法律上的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
    父母在离婚后,有孩子的都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在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但也由自行抚养的情况发生,就是孩子完全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并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呢?在决定自行抚养以后,还能不能要回抚养费。 一、孩子离婚后小孩抚养到多大才算完成自己的抚养义务 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年限分四种情况:第一种:支付到小孩年满18周岁。第二种:小孩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


·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要想启动离婚程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需要实际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才行。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估计并不清楚要怎么写离婚起诉状。下面我们提供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两人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以平静地思考下这份感情。如果两人在分居思考期间认为这份婚姻还值得挽回,那么两人可能会重新和好如初,如果两人认为这份婚姻已经不值得留恋了,那么两人可能会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对于异地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呢?其实异地离婚即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正处于分居等状态,暂时没有生活在一起,但即使是异地离婚也应该同普通离婚一样,带上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