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罪主体构成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企业中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将有关事项交由给自己的亲友,直接间接的使国家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罪主体构成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罪主体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鉴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本条对此种行为特以刑法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

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即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犯罪主体构成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这种行为是一种损害国家权益的一种行为,一经有关部门发现,就会被相关的部门检举,判刑。而此罪的犯罪主体较广,包含了很多的部门的不同工作人员。




相关内容: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 二者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诽谤。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2)侮辱。侮辱既可以以...


·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由于与当事人存在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近亲属的言辞和行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造成影响,故而在大多数法律法规中都是关于近亲属是否回避、如何回避的条款, 那么近亲属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刑事犯罪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不同,其中过失犯罪的处罚要轻与故意犯罪。那么除此之外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来源于一定的犯罪心理,根据犯罪人对自己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把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最后的判刑时,是否能够宣告缓刑,并不是由法官自己决定的,而是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关于缓刑的规定,其中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宣告缓刑。那到底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失火罪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刑法没有过失放火罪这个罪名,应该是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对于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很多人并不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阶】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 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犯罪行为都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认知范围中,人们一提到犯罪,就会想到刑法,想到刑法,您都会想到判刑坐牢。被判刑失去自由的人们都是做了错事的人。现在的社会是提倡善良提倡正能量的。因而,如果做错事的人们有悔改意愿的,可以在监狱中好好表现,不惹事生非,积极帮助他人,会有专门的人们来监督和观察这些人,如果表现良好,就可能减刑。一般提出减刑时,需要提请减刑建议书,那么,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和概念是什么呢?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