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司债权和债务的转让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债权和债务的转让一般是指不改变原来合同的条款内容,某债权或债务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债权或者债务转让给其他人。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综上所述,债权和债务的转让必须以法律合同签署生效,使得第三方加入债权债务义务中,从而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从一人变成多人,而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失去了债权和债务。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需要在合同里明确第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相关内容:

·讨债方法有哪些
    讨债方法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在实际生活或工作中,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会遇到被欠债的时候。而且处于当事人或单位不同原因的考虑,采用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为了满足有需要的人们,下面我们就将讨债方法进行汇总,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讨债的方法 (一)“函电”讨债法 1、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


·要是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躲债,却玩起了失踪。那么,要是欠款人失踪了作为出借人该怎么办呢?此外,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是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逝者生前债务一般是不可以用抚恤金偿还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有具体的给付对象,享有抚恤金的权利主体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能收取利息,当然,到了还款期的可以主张利息,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则按约定利息计算,当然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企业之间的借贷,有约定利息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利息的,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对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无事故的醉驾处罚金数千元并且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没有达到或者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 大家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 您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再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就可以使债权债务发生转移。但是,你知道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范本,供你作为参考。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您知不知道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呢?不可抗力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


·别人欠我可以报警吗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告找不到人,但是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他户籍所在地。这样方便律师去公安局调取他的户籍信息。只有在确定被告人的地址,才能确定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保证责任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保证责任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保证责任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性,一是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的,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担保之债不同于法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