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有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当然这种查封是有前提的也就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您都想知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概念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听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听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它是指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和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进行盈利转移或者变卖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在我国刑法上被规定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


相关内容: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一审判决的意见、辩护意见内容、法律依据以及...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


·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社会中有些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无赖在自己手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选择了去盗窃的这种行为,其实小偷就像是过街老鼠一样人人都是喊打的。而且我国刑法当中专门的规定了盗窃罪,不过有些盗窃罪也是属于要受害者自己提出控告的。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一、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据此,所谓减刑,是被...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二、强奸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第...


·一般要怎么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则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现实中还需要对此罪作出认定才行,那一般该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1、客体要件 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


·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 一、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 犯罪,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


·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劫持航空器罪判的非常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


·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绑架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之一,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实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现实中构成了绑架罪的,理所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


·走私罪判几年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