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如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雇员和雇主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三个方面的标准,雇主与雇员双方都应符合劳动关系主体的标准,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获得报酬,满足这些标准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以确定。实践中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员利益受损的事例较多,所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标准的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主体、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三个部分,只要双方存在以上因素,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可以根据以上三个因素来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拖欠工资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后果有哪些
    拖欠工资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后果有哪些 ?一、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府邸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也是相当的严重的,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有必要,但是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


·一、务农误工费标准如何计算?
    一、务农误工费标准如何计算?务农的误工费标准计算的方式主要是:第一、以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分为两种情况。前文已提到该类人员受自身法律意识影响,很难主动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故审判实践中很少采用该方式计算。但为了能够公平、公正计算其误工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法院主动向受害人释明的方式...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首先劳动仲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涉及到的内容有: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


·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 款及第11条的等的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为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各责任主体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施工工程中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后,依旧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此时,责任主体需要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一、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


·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
    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 一、扣工资应找什么机构可以投诉?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农民工的那一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工资监督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规定: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2、工资连带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