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房的范围

整幢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危房如何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许多危房由于年久失修,其承重结构已经不足以支撑房屋,因此极其容易发生倒塌等危险,对于此类危房,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重新修建,排除险情之后,才可以重新居住。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危房是需要相关部门鉴定的。


相关内容:

·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房屋相对于其他共同财产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双方会协商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离婚时的房产过户与正常二手房交易的房产过户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该如何确定该房屋的归属呢?一、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归属问题如何确定?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2、以上说的都是首套房的算法,当购买二套房时(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例如总房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是100万元乘50%=50万元。3、购买新房的时候是按照比例、贷款额度计算首付,如果购...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二房东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而对于二房东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的还是一个问题,所以如果租赁合同不合法的话,那么买卖不破租赁也不会产生。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租房时代也就来了。房屋租赁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热门产业,租房便宜压力小,很多年轻人都愿意选择租房。那么对于我们的房地产来说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 一、以登记备案制度为主线,全面提升房屋租赁的管理水平。 1、合同是基础。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租...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流程是什么?1、到达所住区域的居住证受理点,排队拿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被叫到号后,提供材料由办理人员核验材料和确认身份后,会让你现场填写一份《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2、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对备案信息进行录入成功后,现场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办理。二、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是必须的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并非是必须的,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在我国税收是我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至今年开始,国家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关于房屋租赁收入全部实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很多不知道具体税率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了解。 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一、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房子买卖过户主要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三种。而房产满五年、营业税就免征,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要是房产未满五年,那么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