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院判决离婚费用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也不失为一种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而现实中多数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那通常法院判决离婚费用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申请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费。收费标准如下: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其实主要也就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但其实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并不是一定就会作出离婚判决。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调解双方离婚的话,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也不一定就是判决离婚的。


相关内容: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对于受害的一方而言,在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那一般家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造成...


·结婚5年两个孩子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都会成为案件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时有可能因为这个问题的争执而大打出手。还有些夫妻是结婚很多年以后才发现不适合生活在一起,选择去离婚。这时候涉及的问题就会更加的复杂了。如果结婚5年两个孩子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


·孩子点火烧光家具构成放火罪吗
    孩子点火烧光家具构成放火罪吗 放火罪构成条件包括: 主体:行为人(14岁以上-成年人) 主观因素:故意或者无意,以及造成的结果 客体:公共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共财产) 在讨论孩子放火烧家具前,先来看看法律上对放火罪的定义以及量刑标准: 首先放火罪是指因故意放火而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就包括放火罪。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威胁的...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同时《婚姻法解释(一)》也对该条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


·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
    探视权指的是离婚之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拥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探望权的形式并不是特别的顺利。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协商解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夫妻要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的规定提出赔偿...


·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离婚,此时都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有的人可能就会事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那常见的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