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许多劳动者在进入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事实上,这种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否则的话可以起诉用人单位。那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如何为员工补缴社保
补缴社保与新缴纳社保是一样,单位提供职工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二、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
(一)公司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后,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的,只要一直没有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求公司进行补缴。按规定,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就要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过去没有买的社保。并且,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离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补缴。(二) 公司拒绝补缴的,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举报哦,那么公司将要接受以下的处理:1、公司未按时足额代缴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2、公司被依法投诉或举报后,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并且公司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3、公司逾期仍不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作为劳动者,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未获得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但多数情形下,用人单位不会配合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因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等等,在维权时这些证据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帮助。



相关内容: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明确引起的,一方主张与对方并没有劳动关系,但另一方则表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应首先解决双方的劳动关系问题。那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一)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煤矿开采在我国属于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对于开采煤矿的劳动者来说,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因此,针对煤矿的工程质量是需要绝对合格的。过去,因为煤矿开采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另劳动者的生命遭受了极大的挑战。所以,国家已经加强了煤矿工程质量验收,以下是对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总则 (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局的存在给您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比如说有许多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需要鉴定就可以在劳动局办理,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办好?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


·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职工如果不幸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可以提出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划分来获得补偿。但是可能会有人想知道,申报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的话,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供您参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般是30天内。如果30天内单位不申报的,职工自己可以在工伤一年内申报。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名称预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