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债务问题,那么两者就需要签订一份追讨债务委托书,这是防止防止发生纠纷重要文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小写:US$)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债务人名称(英文):________

地址(英文):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二、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

1、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

2、如追回欠款,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收取佣金比例为______%;

3、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垫付;

4、如被委托人赔付前从债务人处追回欠款,被委托人先按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应赔款额赔付委托人,然后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佣金、追讨费用和追回款收入;

5、对被委托人赔付后产生的追讨费用,由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按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如追回欠款,佣金和追回款也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

6、对被委托人承保责任范围内损失的未赔部分或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部分,追讨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如追回欠款,佣金也由委托人支付。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此外,委托人还需填写英文《追讨委托书》一份;

2、自本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还款协议;当债务人与委托人联系时,委托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委托人;

3、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

4、在对债务人的追讨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诉讼时,被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共同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5、自本协议书签字后十五日起,委托人收到有关该债务项下的任何还款均为被委托人追回款;

6、追回款应由债务人或被委托人的律师直接汇入被委托人帐户;被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一个月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扣除追偿费用和佣金后将余额汇往委托人帐户。如债务人将还款直接汇往委托人帐户,委托人应立即通知被委托人并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在收到还款一个月内,将被委托人应得的追偿收入、已垫付的费用以及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应得的佣金汇往被委托人帐户。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委托人提供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事实,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签署还款协议,由此影响被委托人查明案情或影响追偿效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如果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五、生效时间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追讨委托书约定了债权人与其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债务追回的处理问题,这份委托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发生纠纷,因为这是一份重要的证据,除无效委托书外。如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相关内容:

·一、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一、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的情况,权利义务不明确就无法证明是谁欠了谁的钱。权利义务明确的,即使没有欠条也可以拿回借款,权利义务不明确,即使有欠条也可能拿不回借款。...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如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处理原则 ? 从法律上看,债权转让与合同权利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如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法律的规定、法...


·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购买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支付方式也从原来的一次性付清,发展到现在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仅可以减轻购买人的压力,也可以让资金流动性更大,那么公司法人如何贷款呢?一般情况下需要贷款人提交企业的相关凭证以及近几年中的纳税证明等。 一、企业法人贷款的前提是: (1)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


·亲友之间的借款该如何规避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之间的借款如何避免风险呢?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未按时还债,债权人要及时追讨,那对于亲友间的借款怎么追讨才合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亲友之间的借款如何避免风险 第一、借贷目的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2、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债务纠纷法院起诉后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就能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


·借钱打官司是不是要借条?
    借钱打官司是不是要借条?这个是不一定的,如果有借条,能够更加充实证据,没有借条也是可以打官司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