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施的强制性刑侦手段。所以一般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对当事人拘留的。而且有些案件,比如说人身伤害类型的案件,肯定需要做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情结果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一、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司法鉴定很重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案件 ,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 。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

但对于可能逃跑、自杀或者有新的犯罪可能的,要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不做司法鉴定就先拘留当事人是有条件限制并且需要层层报批同意以后才可以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可能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况,才会事先拘留犯罪嫌疑人。除此以外,都需要等司法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定夺的,如果是轻伤,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内容:

·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这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频繁,通讯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快,因此手机也就成了获取个人信息的一种途径,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会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在有相应的刑罚时也会附加罚金。下面我们一起介绍相关内容。 一、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 第一是软件监管不力。目前,国内Android市场用户获取软件的途径不一,难免鱼龙混杂。Android软件二次开发者本身也比较混乱。加之软件上...


·涉嫌偷税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涉嫌偷税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一、涉嫌偷税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偷税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一、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师费有所区别,需要提供案件详细信息与律师当面评估、商谈和确定。另外,由于不同的委托阶段和委托事项中影响律师费的因素不同,委托阶段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律师费的金额,律师费因此会有所不一样。...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是新增的罪名,所以,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熟悉。虚假诉讼罪是为了惩罚哪些提起虚假诉讼的人,那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二、虚假诉讼罪的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二审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审判的方式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和很多西方国家的审判方式有所不同,很多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我们国家是不可能会出现三审的。最多到二审就结束了。所以很多人就会疑问,如果行为人在一审的时候不认罪,到二审才认罪。这样的行为可以判缓刑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解释一下二审认罪 可以缓刑吗? 一、二审认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


·容留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
    一、 容留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 符合条件的可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逮捕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依法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这么做是为了社会安全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呢,依法执行逮捕是根据什么条文,条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


·拐骗儿童如何量刑处罚?
    拐骗儿童如何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


·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内容是什么?
    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内容是什么?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条件。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具有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进一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前提,也是行为最终成立犯罪的先决条件。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特征,包括以下内容:1、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由此构成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