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离婚的父母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到如下几点,才能更好的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三)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四)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五)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一定得确立准则的,比如说如果孩子是在哺乳期的话应当归母亲抚养,还有一个总体的原则是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有利于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是否要公证
    现在的人们其实法律素质普遍都是比之前高的,因此在签订很多协议之后往往都还会办理一下公证手续。而实践中,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也有申请办理公证的情况。那到底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


·男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民事关系之一,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姻关系就一直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当今的婚姻关系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已经越来越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如下: 第...


·被批捕后能会见家属吗?
    一、被批捕后能会见家属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


·遭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救
    遭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救 在当今时代,您依然可以听到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其实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后果严重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遭受家庭暴力以后,不知道该如何求救,甚至会选择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来进行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其实是有可以解决的办法的,那么遭受家庭暴力如何求救呢? 一、遭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救?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也就是重婚,这是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就废止失效了,关于追诉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