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网络赌博可能按照赌博罪定罪,也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要看犯罪者具体的犯罪行为。量刑通过组织人数、参与人数和赌资数额确定。网络赌博和现场赌博赌资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于其特殊性,故按照投注和赢取的点数乘以其实际表示进行计算。危害和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以犯罪论处,有疑问可在咨询。
一、赌博罪量刑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实践中各地对何谓“情节严重”认识不一。为统一司法尺度,《意见》从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和社会危害等方面来衡量行为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为避免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参照《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意见》规定,在以抽头渔利、赌资数额或参赌人数为标准来衡量开设赌场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相应数额是《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罪的起刑点的6倍,即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中的“情节严重”。
对于“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两类开设赌场行为,由于行为人不直接抽头渔利或参赌获利,难以以抽头渔利数额或其行为所涉及的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为标准来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于这两类行为的行为人从开设赌场中非法获利,且非法获利的性质与前述抽头渔利的性质类似,因此《意见》规定,对这两类行为,以违法所得数额为标准来衡量其是否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标准与抽头渔利数额标准相同,即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并且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网络赌博犯罪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实践中,国外赌博网站一般在境内首先设立总代理,再由总代理向下发展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再向下发展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再发展三级代理,以至多级代理,各级代理通过赌博网站组织赌博。赌博网站的代理越多,参赌人数、赌资数额越大,社会危害越大。鉴于《解释》曾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未成年人是使用互联网的重要群体,又处于心理、身体成长期,自制力相对较差,比成年人更容易陷入网络赌博陷阱。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意见》规定,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认定问题
(一)参赌人数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网络赌博中参赌人数、网站代理的认定方式,是由网络赌博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与开设赌场的普通方式不同,网上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给参赌人、下级代理提供的是赌博网站的账户和密码,而非物理场所和有形的赌具,因而网络赌博参赌人数通常与赌博网站上的会员账号数相同。因此,《意见》规定,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但如果查明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则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有些赌博网站并不留存投注记录,每一场赌博结束后所有数据立即消除,认定赌博的证据是银行的相关记录。因此《意见》又规定,可将向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转入、转出赌资的银行账户数量认定为参赌人数。但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则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二)赌资数额的认定
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即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网络赌博中赌资的计算方式,也是由网络赌博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在网络赌博中,为了方便参赌人投注,用作投注的对象往往只是“点数”,而不是实际的资金。只有在结算时才按照每一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计算输赢数额,然后再发生真实的资金转移关系。网络赌博中,“点数”相当于现场赌博中的筹码。因此,《意见》重申《解释》的有关规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用这种计算方法计算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能够客观反映并准确计算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或者赢取款物数额。
实践中,开设赌场的行为人通常使用专门银行账户流转赌资,故《意见》又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实践中很多参赌人员使用自己日常生活使用的资金账户进行投注,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开设赌场者的资金账户,并不适用于参赌者的资金账户。
在网络游戏中,游戏参与者和游戏中的虚拟人物对赌,或者基于游戏规则而进行的虚拟赌博,均与网络赌博不同。但是,也存在一些以网络游戏为幌子的网络赌博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参赌人通常将资金兑换成“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这和将赌资兑换成“点数”进行投注并没有本质区别。在行为人将金钱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虚拟物品可以再次兑换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的情况下,虚拟财产已与现实财产发生了真实联系,应当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意见》规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赌博罪论处时组织三人以上,同时赌资达到不同数额的分别处以不同罚金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用网络形式组织开设赌场的,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赌博只是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形式之一,实际案情中用少量财物赌博娱乐、经营的不按犯罪论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
·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刑法对各种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如果同一个犯罪人员犯了不止一个罪行,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该犯罪人员实行数罪并罚。那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
·赌博拘留一般判刑多长时间
赌博一般拘留五日到十五日,具体多少天要看情节。一般的参与赌博行为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到寻衅滋事会面临拘留,但大多数人对拘留处罚有哪些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情节轻重,寻衅滋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如果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聊一聊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
·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会移送到检察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假兽药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而故意予以生产;
三是故意以不...
·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是一种通过纠集众人的方式,成帮结伙相互进行殴斗的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还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破坏整个家庭,威胁社会稳定。那么,聚众斗殴行为如此严重,能否宣告缓刑呢?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作详细解答。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缓刑判定标准,刑法修正案八给出了相关条款: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什么时候判决?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了什么时候判决?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3、如果一旦进...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金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网站查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便协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准,这里以北京为例)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
·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
诈骗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有些诈骗是属于刑事责任,而有些诈骗是属于民事责任,那么信用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