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有义务承担的。法律上规定,这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那么对于居住在上海的小孩来说,父母的离婚,他们生活成长的费用该怎样算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根据最基本的环境与成长适合度来考虑: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原则

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因素有三:

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在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后,可以根据子女本人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因此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时不能要求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其全部的抚养费用;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比如在上海抚养一个小孩每月至少要2000元人民币,而在西部农村地区则显然不需要那么多的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其而,未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子女抚养费的调节

上述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离婚案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些特殊情况主要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明显偏高或偏低,如未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月薪10万元,不需要每月支付2到3万的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因求医或求学的实际需要较多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可以知道抚养费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来确定的。孩子的成长环境是法院首要考虑的。法律是会在父母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给与一定的抚养费判处标准。


相关内容: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的话,双方都是抚养权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形: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虽然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那到底解除同居子女抚养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双方解除...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


·夫妻办离婚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2、赔款或补偿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


·未婚先孕后放弃抚养权怎么做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80后90后年轻母亲,在遭遇婚姻不幸之后,有很大一部分打算选择放弃儿女的抚养权。她们的产生这样的想法其实也可以理解。一方面,单身的年轻母亲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长大困难重重,可能会降低孩子的成长生活的质量。另一方面,她们还很年轻,带着孩子寻找新的婚姻伴侣,难度可想而知。今天我们就为您讲一讲未婚先孕后放弃抚养权怎么做。 1、法律规定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如因女儿出嫁、儿子分家等。 (2)具体分配(析产)方...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国家在治国的时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民主治国,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甚至为了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国家专门制定的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家的权力。比如在刑事案件当中符合某些特殊情形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涉外婚姻办理流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


·是否存在超生落户还收社会抚养费
    早年为防止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早育都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如今颁布的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了生育,那么是否存在超生落户还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现在上户口,是否还要交社会抚养费 现在上户口,是否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区别对待。如果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否则,就要交。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二孩政策。但也不是说违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