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欺骗他人并且以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是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如果想要报案的话需要如何进行,那么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

公安局刑侦法治处:

报案人特向贵处举报被举报人李××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报案人:

被举报人:

二、涉嫌犯罪事实:

20××年××月××日左右,犯罪嫌疑人李××利用是报案人朋友的身份提出他最近承包了一土建工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我借款×万元给他,许诺事成之后付×万元的利息。我信以为真,将自己在工商银行××支行开户的×万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一张交给李××,李××保证信用卡借期一个月最迟7月底归还,本月透支的钱由他人本人清偿,支付×万元利息给我。事后李××便拿走信用卡,在此期间李××多次透支信用卡。借卡到期后,经报案人多次催讨,但犯罪嫌疑人李××拒绝归还信用卡,并说他消费他还钱,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李××利用从报案人手骗走的信用卡多次冒充报案人的名义到处消费透支,报案人在接到银行催款短信后,多次要求犯罪嫌疑人立即归还信用卡并清偿透支款。特别20××年××月以来报案人多次接到银行要求清偿信用卡透支款通知后,才感觉事态严重,经过查询我被犯罪嫌疑人李××骗走的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万元以上,截止20××年××月××日加上滞纳金合计为×万元。报案人多次打电话要求犯罪嫌疑人立即归还骗取的信用卡,并终止恶意透支的行为,清偿银行透支款,但犯罪嫌疑人以信用卡持卡人是报案人为由,说犯罪也是报案人犯罪相威胁,报案人不懂法,一直不敢报案。但报案人认为李××非法持有报案人的上述信用卡在中国地区进行套现、消费等,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报案人信用卡后,冒用报案人名义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他的行为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李白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李××的刑事责任。 同时,犯罪嫌疑人李××于20××年××月××日左右以谎称他承包土建工程借款,但事实他根本就没有承包任何的土建工程,骗取报案人将自己的×万元的信用卡借给他,犯罪嫌疑人李××骗取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钱款完全用于个人消费,让报案人承担不还款的法律后果,报案人认为李××以上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李××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

20××年××月××日

附件:

1、报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银行透支记录

3、催要信用卡的短信记录

4、报案人与向李××追讨信用卡以及要求清偿透支款的短信记录。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诈骗罪报案书的内容需要写清楚报案人以及被报案人,其次就是要写清楚犯罪事实也就是被报案的事实。最后还需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的判罚是: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但是,也是诈骗高发地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合法的手段妄想谋取非法的利益,于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事件层出不穷,诈骗就是其中一种,浙江省诈骗罪的数额也不计其数,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关于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的话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一般要先进行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那究竟该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行政处罚拘留最长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拘留最长是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


·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也是有不同的分类,这自然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的。其中有一种类型就是将单位犯罪区分为了纯正的单位犯罪何不纯在的单位犯罪。说的简单点,也就是该罪名是否可以同时由单位和自然人构成。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单位犯罪作出不同...


·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如果犯罪分子在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将活动范围延伸至全国或者经济发达的地区就很有可能达到上亿的犯罪数额,法官审理涉及到上亿非法集资的案件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刑法的定刑标准来做出判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一、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如果全部数额都构成犯罪的话,可能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


·伪造文书罪立案标准?
    伪造文书罪立案标准? 大陆法没有“伪造文书罪”这一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相关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表现。随意的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或者是公文的,法律会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文、证件、...


·在哪些情况下可判缓刑?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判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1、拘役六个月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是羁押的人才适用刑期折抵的规定。具体的折抵规定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