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少不了的就是法人,这也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存在债务的,那么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心中都存在疑问,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一番详细了解。
一、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
二、哪些情况下法人是有责任的
1、虚假出资。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个好光环。对此,好心的给一个建议,这也是生意场上最忌讳的: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业,建议你及你的朋友不要趟浑水。尤其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企业。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么建议你朋友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你及朋友背。公司法人在法律上完代表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保护公司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法人,确保公司能够按时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内容: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的,可以提交其它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以诱发对方做出认可。但一定不要在对方醉酒等也不可用武力胁迫等方式。二、没有借条怎么讨债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使企业货币资金短缺,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开支和正常生产经营。 (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 从赊销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可以提前约定婚内债务协议,这样是避免夫妻债务的合法有效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


·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二、 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诈骗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罪名,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那其中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


·民间借贷怎么写借条才更保险
    民间借贷怎么写借条才更保险 1.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表明双方有借款关系;而欠条通常要基于双方曾有经济往来,是一种结算凭证。 2.借款可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无效,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


·债务追讨律师是如何收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编造引进...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当前社会都是非常常见的,许多人在有闲钱对这方面有些了解的话都会选择购买入账,虽说存在一定的盈亏风险,但用这些闲钱能够赚到一笔资金的话自然是更好不过的。很多人认为股票和债权之间是会互相影响的。那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呢?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