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此法官往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不准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及到二次起诉离婚,那一般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怎么写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注意时间的间隔,按照法律中规定一般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至于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怎么写,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范文一份,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要想离婚的,不管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此时都是有一定手续的,而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吧,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从我国法律规范可知: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


·离婚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二、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1、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一年以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


·离婚后男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一)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休假是一般单位或事业单位给予员工们的一种福利,旨在通过休假来缓解员工的压力,希望借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员工和事业单位双赢。那么,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今天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假是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