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是当事方存在主观上的违章行为,而且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当事方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仅是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那就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根据过错大小来分责,根据责任进行赔偿,湘潭醉驾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也可以引申到全国,责任判定标准是全国通用的。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


·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不小心或违章行为造成的。现实中,我们了解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其实对事故的预防是有所帮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心理因素: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愤怒、激动时,会产生心理急燥、思想混乱、精力分散、反应迟缓等不良表现。美国学者曾调查了392名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司机,有20%是在...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土地征收税的相关法律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10日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在我国房屋买卖的交易税是多少?
    在我国房屋买卖的交易税是多少?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二、相关规定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伤残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伤残赔偿金,但现实中计算这个伤残赔偿金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要是计算不准确的话,肯定是会有所影响的。那到底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果真是没有证据,扣留有时限,可以申请复核,对实施交警进行申诉。二、交警处理...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您在生活中可能会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大部分的人会选择将遗失物交给警察或者还给本人但是不乏有一部分的人将它占为已有。那么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我国...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一般可以是五级或者六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做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光片、CT...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