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

子孙满堂一直是中国人的思想,但是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导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频发,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对于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由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下面我们着重介绍一下广东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

一、社会抚养费的含义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广东省遂溪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 ?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以上我们的简介,相信您对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孩子和社会的发展,希望您在超生时,不要给孩子上“黑户”,主动交社会抚养费。如与其他有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可以找我们律师网的相关专业律师咨询。






相关内容:

·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哪方所有
    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哪方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怎么办?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首先是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其次是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最后是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要求帮助,请求补偿和过错赔偿制度构成了婚后保护弱者或无过错者的三道关口。它们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保护弱者原则。给予弱势方的帮助,对付出义务较多方的“补偿”,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充分发挥了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和经济生活功能,保证了自由离婚的同时又对有过错方进行了惩罚。 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甲方承诺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


·离婚纠纷的一般解决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其次,应该明确的是,《婚姻法...


·离婚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多样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开之前可以男方离婚转移财产吗?
    分开之前可以男方离婚转移财产吗? 不可以转移财产;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日子久了却因不合适想分开了。在婚姻分开的案件中,很多夫妻第一次诉讼分开时,并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是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的,那么第一次诉讼分开没有成功,再一次诉讼分开会判离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有什么具体条件:1.第一次诉讼没有成功是可以进行再一次的诉讼离婚的,不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第一次诉讼分开的六个月后,即是从裁判...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现役军人结婚的,与普通人结婚的要求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结婚条件上面,在结婚登记程序上面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呢?此时又应该提供什么材料?请跟随率上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