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很多想要购房的居民来说,其中最现实的一个目标就是首先能够攒

对很多想要购房的居民来说,其中最现实的一个目标就是首先能够攒够房子的首付。不管是向银行贷款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渠道来筹钱,首付肯定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楚的。不过很多人认为,可能会觉得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要低于新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深圳二手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二手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买二手房跟新楼盘政策是一样的:1、外地房贷已还清,首付五成,利率基准0.9倍,年化率是4.41%,月息0.37%; 外地房贷未还清,首付五成,利率基准1.1倍,年化率是5.39%,月息0.45%;2、在深圳已有一套房产,首付七成,名下无住房贷款,利率基准0.9倍;有贷款,利率基准1.1倍 350万 20年按首套利率算月还还21973元
二、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1、确认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买家而言,最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因此鉴定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首条戒律,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中间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注意。鉴于目前有些房屋中介公司出现过很严重的欺骗问题,买卖双方一定要找到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大型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2、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
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可是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3、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
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因此,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
4、费用交接时间未在签约中明确买方
在买卖过程中,还要了解清楚交易的房屋是否有遗留问题,其实二手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以何时点作为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时点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避免暂时“雪藏”的欠费日后成为买方一笔额外的成本,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很容易日后导致纠纷。在深圳买二手房,其实和买新房的政策都是一样的。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也是50%,不过如果自己在深圳购买二手房,但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已经有一套房产的话,这种情况下的首付比例为70%,相对来说首付比例高一些。



相关内容: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


·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
    想要解决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对于多数人来讲这可能比较困难,下面我们就区分不同的情况为您解答疑惑。首先,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还贷等等。 (一)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每个省份都有不同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跟据鉴定方向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许多种不同的鉴定方向,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就会导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讼诉的时候,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追究。譬如会发生火灾,坍塌以及各种问题,接下来将以房屋倒塌为例讲解:在房屋租...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是为拆迁户所修建的,解决了城市因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无法住房的问题,安置房分为两类。安置房虽然是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的,具体内容就请参看下文,请继续阅读。 一、成都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才能交易可以进行交易。 二、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安置房,即政府在进行城...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属...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情况下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其交易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还需要分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1、 通过调查明确这个房子在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还没拆迁的时候,房子是有产权证的,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拆迁证的话而且是具有拆迁协议的话,即使以后会麻烦一些,但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 在买卖无产权证的房子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的不必要的...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买卖房屋时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买方和买房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是在建委网站上前的合同,买卖房屋时交税是按这一份合同上的成交价格来交的。签订阴阳合同可以少缴税,但是有可能会产生纠纷。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有观点认为应当认定阴阳合同无效,理由是《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间限制的。《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款规定:“法律没有...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可以合法的拿回,两种情况能退契税: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2、还有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