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而宁夏执行细则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免征基础之上,又增加四条免征条款。包括: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也就是说,宁夏版本的免征范围比国家政策进行了适当的延伸。

事实上,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文件出台,比如今年7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该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

房产税来了?这个税种已经收了31年 个人住房免征随后陕西省财政厅向公众表示,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的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五、税收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余值或者是租金收入为依据,对房屋的所有人征收的一个税费。房产税是属于财产税中个别财产税,对象只能是房屋,并且征收的范围是城镇地区用于经营的房屋。





相关内容: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会在未取得预售证或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的情况是没办进行签的。另外,如果购房者自身的购房资格没有被核验通过,也不能进行签。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的问题。 一、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2016年新房过户费用 (1) 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 营业...


·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
    婚前财产指夫妻结婚前的财产,有的夫妻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有的却不知道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防止发生房产分割纠纷,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姻是自由的,如今随着社会化程度加速,城市、尤其是二线以上的大城市离婚率高居不下。相应带来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几乎是每对面临离婚夫妻所要经历的。通常来说,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很多人的心结,也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二婚后房产分割的疑问咨询,那下面我们就针对网上的提问来说一说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人):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以售卖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予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一、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理过户给孩子 1、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孩子公证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已经买房未交房的情况不属于住房困难的家庭,不符合廉租房的标准。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一、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2、已付清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