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前的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近两年,媒体报道了几起类似因结婚莫名背负数百万债务的婚姻诈骗消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基本都是通过编造虚假借贷行为,债务人在与第三人结婚后,所谓的债权人即上门向第三人要求承担债务归还责任,导致受害人被欺骗大量钱财,那么,新婚姻法前的债务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
二、严格婚前债权的举证制度
设立婚前债务转化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情形。对此,为了保证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主张债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或债务人配偶承认的,才能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借款行为发生时,债务的担保是基于婚前借款人的个人信赖,而非基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配偶往往是被动的,很多借款人是在将来的配偶不知情的情形下进行借款(这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农村比较常见)。而当事人的配偶也往往是基于债务人财产外表现象与其结婚登记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能证明“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法官在审查这些证据时要对证据内容与形式、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盖然性上予以全方面、多角度的审查。要从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来判断,综合审查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如果能够认定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确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前的债务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一方婚前借钱购买结婚用品或者用于房屋装修的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的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需举证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相关联,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内容: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一、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


·在我国什么是发行公司债券
     一、什么是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的含义及优势 1、含义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2、优势 (1)银行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银行有条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业投...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


·公司分立的债务承担问题怎么解决?
    公司分立的债务承担问题怎么解决?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有哪些内容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___(男/女)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元(大写:_____...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


·欠钱不还遭到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遭到法院起诉怎么办?及时的还款,保障自己的征信不受到影响;欠债不还被法院起诉的后果:1、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拿东西抵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法律对于并购贷款的比例暂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008 年12 月2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总金额达100 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去年12 月9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这是并购贷款开闸后,中国银行界首次推出并购贷款。银监会规定并购贷款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最...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属于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75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 欠债不还怎么处理
    在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可能此时债权人都是比较头疼的吧。如果之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或者担保的话,则此时还稍微放心一些。最怕的就是遇到那种什么都没有的人,借了钱之后还一直不还。那现实中,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欠款不还,只是民事纠纷,并不涉嫌刑事犯罪。只有当对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