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家今年建房,我去土管所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只能办10年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不是70年的年限吗?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是国家规定的那样?办证人说现在您都是这样办,如果办70年,你们根本出不了那么钱,是这样的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居住用地的年限最长,是70年,你办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不一是居住用地,有可能是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出让时只出让了10年而你也只交了10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是怎么回事?现在基本上都是实行了两证合一了,没有写土地使用年限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你买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买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一般对于房产证上面没有标注使用年限的的房产都不可以随意过户或转让,因为这种房产很可能是集体性质的房屋或者是单位集资房是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过户的话要补交地价,补交的时候一样会限定使用年限的。



相关内容: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


·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可以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也不明白该如何办理,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房产一般不允许转让,但是,符...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来说,它的政策的制定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是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的。所以,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政策的介绍。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的房价至今居高不下,因而也就意味着我国土地的价格同样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是征地工作有序的进行,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样也在逐年不断的调整和上涨。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什么呢?一下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公路预计到2020才能够正式完成投入使用的,现阶段,鄂黔高速公路也正是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当中的,整个鄂咸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6亿人民币左右。当然了,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这是从一开始早就制定好了的,在征地之前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对地质进行了实地勘察以后,还会和周边被拆迁的市民们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征迁准备阶...


·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范围,农民会富起来吗?
    那么宅基地试点扩大范围对农民有哪些影响?农民会富起来吗?从中可以获得什么好处? 最直接的就是试点地区可以申请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抵押贷款。当然,指的是那些在其他地区已经有了安置的不需要农村宅基地的人,或者需要用钱的人。试点地区都在进行有偿退出宅基地,价格也是从每亩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主要还是看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市场总体情况,各地的价格也是不一致的,相信不少试点地区的人已经尝到了甜头。 再有就是这两...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水洛镇(新光村、新兴村、贺庄村、何马村、中川村、徐碾村、李碾村、李庄村、西关村、东关村、二李村、郭堡村);南坪乡(大李村、沈坪村、靳家大庄村、中靳村、刘靳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49868元/亩;旱地:4573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水洛镇(文湾村、崖王村、吊沟村、胡沟村、陈洞村、柳咀村);南...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出卖人是否逾期交付标的物,还涉及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确定问题。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实际权属状况...


·被监护人住所地 
    被监护人住所地  1、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   2、根据民法的规定,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方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该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为法律上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