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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评定的时候,所参考的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们就拿交通事故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造成的后果也是有轻有重,对于受害者来说,受伤情况也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制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2018制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我国制定的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是非常详细的,从第一级伤残到第十级伤残,每一个级别当中的鉴定标准,其实您都可以在上文当中有所了解。交通事故造人伤残的等级不同,肇事司机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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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夫妻经过沟通又和好,这样的情况下就萌生了撤诉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方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其实是有有效期的,若是生效之后双方没有对协议内容作出变更,那就是一直有效。二、离婚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一、 ?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


·应该要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应该要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重婚:(1)法律重婚: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构成重婚;(2)事实重婚: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 第三者重婚:(1)法律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离婚,只要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或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否则的话最终也是无法顺利离婚。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


·中国的新《民法典》非婚同居具体是什么情况
    中国的新《民法典》非婚同居具体是什么情况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婚姻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但在现代,已不像古代那样,结了婚才能同居,非婚同居的现象已很是普遍了。曾经流传过非法同居的说法,现在也已改成非婚同居。那么,中国的《民法典》非婚同居方面是否有什么新的规定呢?下面就来看看我们为您整理出的资料吧。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夫妻了。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与抚养方协商来决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是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我们的法律中对于遗弃的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果发生遗弃的现象,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一、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李某夫妻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孩子,而不是李某夫妻。李某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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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