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想必您也不陌生,有些时候您想要将自己的一些私有物品对外进行销售,但是肯定寄卖给公司来进行销售,要比自己的销售渠道多一些。所以目前市场上的这种寄卖的正常交易也是非常普遍的。寄卖合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生成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甲方(寄卖方):

乙方(寄存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乙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保存情况、数量)、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 寄卖及利润结算:

1、寄卖结算:

寄卖品价格合共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以零售价格计算),由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卖出后实际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只按批发价收取货款,其余部分利润由乙方拥有。

(2)乙方在卖出商品后两日内应通知甲方,双方并应每一周结算一次款项。

三、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寄卖方):

(1)甲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保证质量及无损坏,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议,甲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若需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2天前通知乙方。

2、乙方(寄存方):

(1)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因乙方存放不当而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或损坏、遗失等,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卖品真实价值。

(2)乙方履行对甲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利润后,于一周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将所得金额交予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甲方因个人原因未在此期限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乙方及保证人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 甲方于合同期限到期前向乙方领回寄卖品,需出示提前领回商品单,以签收单据为准。

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所产生的商品实际款项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六、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在寄卖合同当中,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都有保证人,但是如果有保证人的话,肯定更有利于监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在寄卖合同当中需要交代清楚自己卖的东西和寄卖的利润结算,合同的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于保证人的责任也要交代清楚。


相关内容: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强制履行先合同义务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强制履行先合同义务 (一)先合同义务定义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二)先合同义务具有的特性 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对于权利人来讲,其在法律上的胜诉权消灭。但是其民事上的实际权利是存在的,即其权利并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实效制度而消灭,只是转化为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讲,诉讼时效超过后,债务人只是责任可以免除,但债务并没有消灭。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网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它与作为投资收益的股权相比,其显著区别只是形式层面的行政色彩而已,在收益本质上并无大异的投资收益权,属于可设质的财产权范...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抵押合体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程及两种违约情况。 一、旅游合同违约诉讼流程 旅游合同违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遇到旅游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 写诉状 2、 立案 3、 庭前...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时,应当先看合同中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再判断该协议管辖约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一、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


·融资居间委托人拒签合同怎么办?救济的方法是什么?
    融资居间委托人拒签合同怎么办?救济的方法是什么? 一、从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