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进行离婚官司技巧主要有哪些内容?

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十分正规的方式进行,协议和诉讼作为两种普遍采用的离婚方法,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因为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双方都希望皆有有利于自己一方。那么,进行离婚官司技巧主要有哪些内容?文中后续会为您介绍。
进行离婚官司技巧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一定要适当行使。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 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 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 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 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1、 本院查明……2、 本院认为……3、 如下判决……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大体了解了进行离婚官司技巧的内容。从上文总结来说,离婚技巧不外乎各种证据的收集以及从容的内容陈述。在此基础上,个人所能尽到的内容就结束了。剩下的即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对于所了解的证据的把握和判决内容的提出。



相关内容: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


·有规定无形损失国家赔偿吗?
    当国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时候,就会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但公民的损失不仅仅只有有形的,还有许多无形的损失,比如说精神上的,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等等。那么这些无形损失国家赔偿吗? 一、无形损失 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


·关于起诉离婚婚前嫁妆
    关于起诉离婚婚前嫁妆,我国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在离婚时,“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这类的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文将结合几个具体案例,对“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作出解答。 (1)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问题,需要看嫁妆是在什么时候陪送的。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案例1:2004年8月,李女经人介...


·离婚损害赔偿中,物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为婚内一方实施损害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财产的实际减少、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等。因相关可期待权益已包括在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这两项离婚救济制度中,故物质损害赔偿不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扶养请求权等可期待利益损失。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多少为赔偿依据,如获取人身保护令的费用、心理康复费、亲子关系鉴定费等损失。...


·主动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
    一段婚姻如果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好的方式就是离婚,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实践中有些离婚是由其中一方主动提出的,这时,对方可能会以孩子的抚养权作为条件,要求主动离婚的一方放弃抚养权,这种情形下,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就需要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那主动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主动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


·男女双方对于出轨多久算重婚?
    男女双方对于出轨多久算重婚?只要没有同居在一起不管是出轨多久也不能被认定为重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2、本罪在...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的时候双方都逃避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您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人存在困惑。那么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到底是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概念和特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


·配偶出轨想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总会因为性格不和睦,社会生活不和而选择离婚,有一方会由于出轨而硬要选择离婚。被出轨的一方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不得已选择离婚,也需要运用法律知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详细的规定,那么有一方出轨要离婚又该怎么处理呢?下文对配偶出轨想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


·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请律师
    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理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