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人们在选择投资理财时应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慎重区分界定合法的投资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根本区别,更应具有防范上当受骗的风险意识。首先审查集资的程序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依法报批通过审核。如募集股权基金必须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成立发行。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有募集的主体资格,只有经过批准的经营范围,才有从事股权私募的权限和资格。其次界定集资人数是否具有特定性以及其经营资质的特定性,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有限公司形式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伙企业形式的投资者亦不要超过50人。” 尽量做到避免“隐名持股”或“挂靠持股”的情形,如出现该情形,则应特别注意投资者已经实际超出法定人数的情形及事后风险的发生。而集资者经营资质的特定性,则是审查其企业经营的模式和真实性,提高识别风险意识。人们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时,要自觉抵制各种高额回报的诱惑,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对于无任何投资风险即可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要冷静理性对待,防止上当受骗,谨慎投资,意识到该投资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及时寻求司法途径。而对于真正需要民进借贷、民间融资的合法行为人,首先要避免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对象集资,更应当向投资者明示投资风险,让投资者自行选择投资意向,且不要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或员工激制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务必不要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收益,兜售保底条款,

所以,作为投资者要辨清其投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评估其风险性,抵御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上当受骗的警惕性,作为集资者勿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正确对待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定性区别,以更好的利用资金开展企业运作经营。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社会影响很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相关内容: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


·欠钱有收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有收条不还钱怎么办?1、欠钱有收条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带着收条向法院起诉,若是有其他证据的,也可以一起提交给人民法院。这些证据包括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2、由于起诉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故此处理债务纠纷的首选方法是与债务人协商还款事宜。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3、如果欠款人电话关...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 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的。 二、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效,债权...


·最新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处罚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一、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一般月息在1%-2%之间,但是个别民间借贷机构给出的月息在2分以上。而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若超出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些贷款机构为了符合这一规定,会把民间个人借款利息控制在银行利息的四倍以内,但他们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比如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这样算下...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法律并未加以明确。在这里,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报形式,...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债券融资 1、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2、2012年央行数据显示,7月人民币贷款增加5401亿元,较上月大幅回落3797亿元,远低于市场预期,其中...


·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 一、现在欠钱三四年不还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交一些款项来借给股东,但是这之间的话是属于一些民事的借贷关系和公司内部的一个运营管理的话,是没有任何的观点的,两者必须要非常的清楚的来进行分别,这样才是正确的一种处理方式。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