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在不断提高,工伤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而且很多时候工伤事故会带来严重的矛盾纠纷,甚至很多时候因为法律程序的不到位,导致后期的矛盾升级,那这时候工伤认定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既保护了受上海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依据,那么一般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为您科普一下。

一、一般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程序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一般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和工伤认定程序的非常详细的解释。不管任何时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不管是对于劳动者还是雇佣者,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如果后期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就有依据可寻,不至于相互推卸。



相关内容:

·没有工伤认定民事诉讼会被受理吗?
    没有工伤认定民事诉讼会被受理吗? 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但是在工伤认定期限之内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未经工伤认定的,事故性质未经确认,在工伤认定期限之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不予...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的有很多分部,每个分部又有很多分项,每个分项...


·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通过某种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你们之前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并且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现在社会有部分公司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在发生劳动纠纷关系的时候很难维护劳动责的权利,而劳动关系成立是大概需要四个条件的,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所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此时尚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尤其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那这个时候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依法使用未成年工。 一、16岁未成年工使用的概念 年满16周岁,...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在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是否能够主张支付代通知金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而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介绍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其中一种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时, 合同不履行方不需要承担成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如实按期履行合同, 在逾期的时间内发生不可抗力, 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当在交货时承包方延期供货, 而在交货途中又遭遇不可抗力, 导致了货物遭受损失...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对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参保人员,会得到一个五险一金编号,这个是唯一的,通过这个编号可以查询有关五险一金的业务。通常社保卡和公积金卡上并没有体现编号。那么如何查询个人五险一金编号?五险一金账户余额又如何查询?下面请看本文的分析。 一、如何查询个人五险一金编号? 个人社保编号(机器码),一般在社保对帐单里有,如果没有,要带身份证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步骤如下: ...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依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