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一、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关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共是包括三个方面的,首先是村支书利用了自己职务之上的便利,第二就是确实有占有的行为,比如说将农村的集体土地占为己有,最后这种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必须达到一个标准,才能够构成刑事犯罪的。



相关内容: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自然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在,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要求。而我国对此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其中要是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多次盗窃中多次是指什么?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
    盗窃行为是被人们瞧不起的,当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次数或者其他规定时会被定为刑事犯罪。那么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多次盗窃会被数罪并罚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


·法律规定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一、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罪可以减轻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罪可以减轻多少? 具体的还需要看认罪态度和法官意见,自愿认罪,并且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哪些不一样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哪些不一样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作用,但是刑事诉讼法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


·认罪认罚量刑重了要签字吗
    肯定不能签字,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1、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甲潜入仓库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实行终了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司法机关在什么时候受理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呢?的我们为您准备了这篇文章,向您普及刑事案件受理期限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这要看聚众打架行为的轻重程度,如果严重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但是具体是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对这两罪进行区分,司法实践中,两罪应该如何进行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般来说,轻一点的就是一般民事纠纷,调解解决,严重一点的,受《治安处罚条例》处罚,可能会被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罚,再严重的,例如造成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