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也调动了年轻人创业的热情,极有效地激发了我国市场的活力。但认真阅读文件会发现,并非所有企业都不再需要实缴,那么这些例外的企业有哪些呢?

以下为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3、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5、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6、财务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7、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8、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9、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10、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11、村镇银行: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由发起人一次缴足。

12、贷款公司: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14、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15、证券公司: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16、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17、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8、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1、直销企业:设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3、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24、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5、典当行:设立典当行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7、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根据以上法规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新公司法不用实缴后,并非所有公司都免除了实缴。在越来越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我们要注重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在新公司法不用实缴后,我们要准确界定自己的公司类型是属于免实缴的公司,还是仍需进行实缴的27类公司类型。准确定位公司,理清公司开办程序,开启辉煌征程!


相关内容: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也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只不过通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此在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时候就要严格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步骤进行。此时就会涉及到起草公司章程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在当前市场中,合并或兼并企业一直是企业增强自身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很多人对于企业的收购不是特别了解,存在很多疑惑。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请您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常见收购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所就是公司的武装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对每个公司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公司的法律人员则需要规避风险,抓住机遇为公司创造财富,公司法务事务管理流程的完善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命脉和发展,那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呢? 一、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023年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多少
     一、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 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 浮。“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概在6%左右,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上浮30%到50%。如果算上存款质押,银城开票等为了存款而衍生出来的附加要求,综合利率一般也都在10%左右了。 二、企业融资方式...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疫情期间企业是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准时发放绩效资金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发放,但延迟期间不能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年终奖的规定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流程是什么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是知道的,比如说,刑法民法,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当中您会经常用到的一些法规。但是,提到公司法相信很多公民都不太清楚,因为毕竟公司法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对于不经营公司的普通公民,对其根本就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一、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现代人们他们的安全意识都是越来越高了,风险的规避认识也非常高,因此他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话,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比如说高空坠物,也可以购买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一、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


·公司解散过程中股权能否转让
    可以。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有一个过程,甚至还会是漫长的过程,公司解散并不等同于公司的消失。故公司解散期间,股东可以继续行使其股东权利,如查阅帐簿的...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需要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的情况。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