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尽快至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予以垫付,待工伤职工的身体得以康复或者伤病得到控制或稳定好转,就可以办理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等手续了,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或职工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呢?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对于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工伤的伤情较轻、没有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和医疗费用票据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了,对于工伤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则应在鉴定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连同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书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鉴定费承担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费承担原则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坚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一、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信访、投诉部门和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或非法行医热线12356进行举报。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政府鼓励市民积极主动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并创建无证行医线索有奖举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摸排、监督...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疗事故成为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我们理应获得怎样的补偿呢?我们为您整理了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赔哪些,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过错鉴定做不出法院驳回诉送请求该怎么办?
    医疗过错鉴定做不出法院驳回诉送请求该怎么办?一,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伤者的家属,但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垫付,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了。但如果出现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有:(一)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现在医疗机构众多,一些小的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硬件,在诊断病人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医疗事故。作为受害者家属,应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赔偿协议,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那么,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各类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行为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出了任何差错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作出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负有举证的责任,所以对于原告来说存在是否举证成功的风险。必要的证明对象要包含以下四项:1、医疗行为。由...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


·医疗责任纠纷代理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医疗责任纠纷代理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撰写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