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工伤鉴定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鉴定流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国家对于工伤鉴定要求各鉴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则。同时,在下文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了一下2018工伤鉴定新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您在了解过后,对于工伤鉴定部门的工作也能够进行监督,同时万一遇到这种事情,自己也知道应该怎么做。

2018工伤鉴定新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而针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准则。其中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伤鉴定的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员工,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是需要遵守国家针对工伤鉴定的规定,确保工伤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相关内容: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做。二、没申报...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既然是问题,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接下来,就来跟您聊聊相关的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


·每一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都需要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算正
    每一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都需要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算正式进入这个单位。然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各种方面的考虑而选择辞职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因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辞职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那么试用期辞职申请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网站来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辞职申请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施工单位由于一些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意思。一般在于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增加一些建筑费用,施工费用等,造成过程实施的困难。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吗?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


·超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是公司的正式职员才能算作是工伤,所以在出现人身损害之后,是必要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认定之后才能被视为是工伤,进行依据工伤的处理。所以劳动关系确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就由我们带你看看。 劳动关系确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凭证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一、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