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网络诈骗2023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判刑多久?

由于当今社会网络时代的来临,不少不法分子把贪婪的目光放到了网络上。而受骗群体中,特别是对网络不太了解又喜欢贪小便宜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容易上当受骗。当他们真的遇到这种事情又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所以,我们需了解网络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规定是如何判定网络诈骗2000判刑多久?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二、网络诈骗判刑多久?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那么,到底网络诈骗2000判刑多久,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才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所以,数额两千元的网络诈骗并不构成犯罪。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疑似网络诈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告诫身边的朋友谨防被骗。



相关内容:

·绑架罪判死刑情形有哪些
    绑架行为属于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我国法律中对绑架罪的处罚最高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并不是说只有一有绑架行为就要判处死刑。那么能够对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第几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第几条?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第几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二、此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开麻将馆的情况都还不一样,其中开设赌场往往是以此为业,并且抽成也会比较大,因此,我国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也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那究竟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我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通信自由罪。通信自由罪是指非法将他人信息私自拆开或毁弃,这种行为对公民的通信自由权造成了侵害。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当事人会被判处一年以下的刑期。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
    一、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 监外执行一般不能减刑或假释,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 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


·构成强奸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强奸罪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强奸罪法院怎么量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所谓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的一种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具体的犯罪种类有多种。行贿罪则是通过财物的方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犯罪行为。行贿罪和职务犯罪有着交叉的地方,都是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那么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犯罪呢。 一、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即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行贿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即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属于职务犯罪。行贿犯罪体系在刑法上按...


·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刑事案件二审不可以不公开宣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二、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审判期限的规定有以下条款: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


·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我们自身或周围常常会遇到一些刑事案件,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具体该怎么操作。其实对于这些案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时,我们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我们就要先了解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