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1、非法集资罪例子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严厉的打击惩罚该行为人,防止第二次实施同样的行为。作为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时刻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让别有用心之人得逞。




相关内容: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近年来昆山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务工人员。对于他们来说,除了每月领取基本工资之外,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变化的,那么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同了解下相关内容。一、昆山五险一金是如何缴纳的?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备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


·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
    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企业可能会由于资金无法到位而导致经营发生困难,对于企业来说,应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企业有可能会面临倒闭。而企业融资的方式较多,但无论哪种融资方式,都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定的利息。那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 企业融资融券利率一般是8.6%左右,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计息周期是360天还是天,是否按月或者按季收息,在券...


·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相关内容?当前,由于中国金融业过于集中,存在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垄断的局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及个别行业融资难,居民也享受不到合理的储畜收益回报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崛起,以下 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崛起,融资租赁众投平台上线 12月19日,国内首家债权众投平台“红象金融”在琶洲威斯汀酒店举行“红象金融债权众投平台上...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 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而一个公司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保证员工高效率的工作,这在公司法中得以体现,那么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


·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下面是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首先做为公司法人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法人不管是对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都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公司法人不仅要对企业的相关经济、生产、员工等负责,对外还代表着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 一、公司法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


·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会因为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并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而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国家机关在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之后会通过严密的调查确认之后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常会手忙脚乱,特别是下面的办事人员,由于对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积累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心慌...


·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公司招聘企业内部高管的话不需要专门的经过股东会授权的,但是公司的很多重要决策却是必须要经过股东会授权才能正式实行的,并且公司大大小小的会议当中,像是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这些是级别比较高的了。我国公司法当中专门明确了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身为公司股东可以跟随我们脚步一起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国家制定了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关系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需要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