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真的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可以正常的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的。因为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无论如何,您一定要依法争取。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由上文当中,我们可以得知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婚姻关系破裂以后,并不影响双方对孩子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相信法院和家长都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双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本人的意愿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


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


·离婚之后一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之后一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体现在其支付抚养费上,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


·一、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一、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因为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


·一、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具体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具体是什么原则 对于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具体是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


·离婚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
    离婚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做出协议。双方可以签署协议书,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有债务怎么办。那么,离婚协议书夫妻债务在协议书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篇一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


·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此时除了可以要求物质上面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这个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


·一、年休假国家规定休多少天?
    一、年休假国家规定休多少天?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