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抚养的责任是不能切割的。那么,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抚养费有关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孩子分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其实,抚养费是根据孩子的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虽然已经离婚了,但是子女的抚养费还是要父母共同承担的,二者之间的养育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断开。如果父母不抚养小孩,小孩也有权利去法院起诉自己的父母,所以抚养责任是无法推脱的。


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各地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同时,由于每个律师的资质不同,办案经验不同,同一地区的不同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但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户口迁出搬迁补偿,可以在离婚后追回相关赔偿。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拆迁只补偿产权人。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中肯定是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然后法官才能了解清楚案件的内容,进而对离婚案件做出判决。那要是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话会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在离婚时造成一定的损失。离婚的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钱?根据父母的基本收入来进行确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些内容。那么,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就肯定要解决,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以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


·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基本的原则,做出针对抚养权纠纷的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策划”第二次离婚。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许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马上又再次起诉离婚。那现在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