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承包协议劳动关系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承包经营的劳动关系是生活当中是有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相关的用人风险,将用人单位的全部劳动关系都承包给其他的公司。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以后,针对劳动关系的界定也容易产生一定的纠纷。双方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是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国家关于承包协议劳动关系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承包协议劳动关系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从属于劳动关系的承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承包合同则只对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定额指标、奖金分配等内容进行规定。这种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特性,只是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人应有劳动法进行调整。从属于民事关系的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已经虚化,工资关系成为档案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时机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成为民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因此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具有两种身份,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实行的不同的行为应分别归入劳动法和民法去调整。
二、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与员工既签订劳动合同又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发生争议后企业仅以双方系内部承包关系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认为企业不再承担用工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能否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企业与员工都应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内部承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承包协议中另行创设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承包协议劳动关系并没有具体的定义。因此实际上承包协议,可以按照劳动关系进行处理,也可以按照民事关系进行处理。按照我国司法实践的处理规则,双方如果针对承包协议发生劳动纠纷以后,法院还是按照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虽然是属于承包协议,但是企业和员工都要按照劳动关系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相关内容: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要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沙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十级,具体内容如下: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一定要看清其具体的合同条款,对每一条款都要理解透彻,知道住...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二、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一、什么是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业主对自愿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议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容量、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等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开发标或邀请招标,承包商则根据业主的需求投资。业主再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程报价、技术水平、人员的组成及素质、施工能力和措施、工程经验、企业财务及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分析、择优选择中标人后与之...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当事人举证不能,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工程质量纠纷的核心证据当然是工程合同本身。其次还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况,那么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书继续保存意义不大。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继续保留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以作为证据...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企业私自复工是违法的行为,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这种私自开工的行为不仅会涉及行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事犯罪。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 工伤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