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到了交付时间之后,开发商却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出现。那实践中,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
1、双方已在购房合同的约定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如: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交房,开发商每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若经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在三个月行使自己的权利。若开发商没有催告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否则,购房者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现在流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日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有逾期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全部房款并赔付利息等等。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违约就需按合同规定付出代价,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也需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付出代价。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所以,作为开发商必须谨慎订立合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不是马上就可以要求退房,一般需要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而到了宽限期还无法交付房屋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而在逾期交付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无论是否退房都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相关内容:

·骑电动车带小孩被车撞了怎么赔?
    骑电动车带小孩被车撞了怎么赔要看伤情的,需要法医鉴定,另外考虑事故责任。者可争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各项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可在咨询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赔偿项目、金额并与对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肇事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较少肇事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管理的职员来说,其在事故发生之后也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确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理由,进而确定此事故的责任主体。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


·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所有上路的车辆都是需要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的,否则在实际的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个人一般是无法有能力承担的,但是现实中仍然有很多车虽然照常行驶却完全没有任何保险的保障。那么,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一、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


·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1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机动车扣分规定是怎么样的
    超员,在道路上是非常容易看见的,原因无外就是为了多赚点钱,有的是亲朋好友多了,就想一次性拉完所有人。我国对于小汽车超员是有处罚的,那么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主要形式 是合同方式转让。 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办理程序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


·一,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一,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按照实际情况主张。务工时间分两种计算方法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致的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假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结合公司车辆事故发生情况,特制订以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