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那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该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2)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3)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背信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尽管该款未明确说明“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量刑”,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背信行为的,实际上是本罪的教唆犯。由于我国刑法没有独立的教唆罪,而应根据所教唆的具体犯罪内容定性,所以直接以本罪论处,而不需要另订罪名。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该罪。能够构成此罪的往往都是特殊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


相关内容: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成立,组织和活动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从1993年出台以来,经过了数次修正完善,今年公司法又一次最新修正。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大部分条例不变,少部分进行了修订,你对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有过了解吗?下面我们就整理最新一次修正的内容供您参考。 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营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公司的各方面进行的规定,包括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收益、利润分配、解散等等,为了让公司法更好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司法适用的相关问题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讲讲公司法规定二的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合伙企业不缴纳...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在我国,每一个公司都有着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利益,肩负着很多责任,任何一个行为都会对公司的生存发展带来影响,都必须符合公司法人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着怎样的后果呢?接下来就快随我们来详细的看看吧! 作为企业法人给别的公司担保有什么后果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司隐名股东?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司隐名股东??虽然已经对公司出资但是在股东名册上没有该公民的姓名的就是公司隐名股东,《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各个法律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一些变动,公司法也是如此,我们发现有不少小伙伴对公司法的变动存在些疑问,今天就跟您整理一下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看看新旧公司法对这个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公司法》: 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金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情况说明模板是什么?
    公司情况说明模板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增长,不少企业也在不断的兴起,企业内部完美的运作则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企业的经营状况则是一个企业最关注的问题。每个企业都必须要写一份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情况说明模板具体是怎样的则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公司情况说明的问题。 一、公司情况说明模板 公司情况说明 ??????? 工商局: ??????? 公司于??????? 年???????...


·公司法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社会中的创办的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企业在运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应的法规来进行,在公司法中就规定了企业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根据规定两者在股份金额和股东的数量等方面有差异。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股东投资份额 4、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址 (二)注册流程 1、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核查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名称预...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公司需要由董事会来进行每天的运行维护,其中我们都知道的是公司中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位,他们在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根据公司的性质,内资投资多少就注册多少,如是外资: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


·母公司中标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母公司中标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分公司也应当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的。《招标投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