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总之,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如何承担,需要购房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您正被开发商延期交房所困扰,不妨及时联系我们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会给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导。



相关内容: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双方可以协商之后解聘。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


·主播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注册账号在互联网平台上为单位销售产品,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由单位提供 直播内容,时间由单位安排的,劳动报酬由单位发放的,双方之间具有明显人身与经济从属性。应认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网络主播与合作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所具有的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主要包括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主播与公司之间签订...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工作原因扭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或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2023拖欠工程款怎么样办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婚前女方一直没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这样有共同财产吗?
    婚前女方一直没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这样有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是由劳动鉴定部门执行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郑州工伤鉴定收费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


·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
    在繁忙的都市化生活中,无论是选择哪种出行方式,上下班途中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即为工伤。工伤是能够取得一定赔偿的,然而其赔偿过程却较为复杂。那么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确定上班时间。工伤职工什么时候复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什么时候出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确认,...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不少劳动者因为工作而让自己劳累,甚至有些劳动者因为在工作场地专心工作而让自己身体受伤的。腿骨工伤,这个问题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不会遇到,那么遇到腿骨工伤的时候,您都对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不太熟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腿骨工伤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更好的解读管理规程,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比较重要的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第二是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供您参考。 一、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