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一、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到了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也无权销案,除非经查不属实,可报请销案。二、工商机关的审查方式公司登记的行政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行为和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当场准予登记。《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商机关在审查材料时应主要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而非实质审查方式。三、立案流程是做呢样的?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预交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于非民事类型的那件,在立案后是不能撤销的,只能等待调查显示控告不属实时才能撤销,此时起诉者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这无形加大了起诉原告的责任,设置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



相关内容:

·雇佣童工导致什么结果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而在我国关于童工的定义也就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的话,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到底雇佣童工导致什么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已是发展的十分成熟了,而且已经作为一项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了。但是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增长,人们也注意到了建筑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续签的结果,至于其他的事项可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 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


·分公司发放工资合同与谁签订?
    分公司发放工资合同与谁签订?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城镇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城镇发展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的类型有建筑类、交通类以及软性建设等等,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类型,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维修范围也不太一样。那么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提供帮助。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一、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上伤残鉴定来进行确定伤情的情况,那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 所谓的工伤,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中心鉴...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建筑过程中,钢结构作为一种建筑结构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之后的工程建设影响十分重大。所以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问题不可小趋,需要我们特别关注。我国也制定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我们将为您介绍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的内容。 一、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


·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
    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组织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只有经过验收质量合格的,才能交给建设方。监理人员完成验收后,会出具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单,写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这份单据非常重要,是对工程质量的初步判定。那么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工程验收单怎么写? 工程验收单 工程名称: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经自检查合格,请予以...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在外打工的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公司是否稳定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了,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那么如果自己所在的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帮助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厂一旦倒闭,员工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最高赔偿十二年工资,6个月至1年的,赔偿1年工资,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辞职,不过合同上应该有单方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一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违约金的。 不过,辞职是可以和事业单位进行商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