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级 1850


初级 1400


级 1400

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数

1.领做早操:0.5教分  

2. 领做课间操:0.5教分   

3. 组织课外文体活动:0.5教分/小时   

4. 组织校运动会:0.6教分/小时   

5. 出差:10教分/周   

6. 指导教师:0—12教分/学期   

7. 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料:1教分/1000字   

8. 出卷:2教分   

9. 改卷:2教分   

10. 教师每月教学分超过50分的,每过1分增加5元绩效工资。

三、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条件


1.扩大教师各档次工资差距   

2. 绩效工资与业绩相挂钩  

3. 绩效工资应该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 将绩效工资纳入教师工作系统中。

四、年教师工资组成  

 除了绩效工资,教师工资还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津贴等。

1.基本工资: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   

2. 教龄工资:80元/年   

3. 可是工资:按劳取酬   

4. 绩效工资:一般占工资的10%左右   

5. 特优津贴:优秀教师享有。   

6. 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教师享有补贴,占工资35%左右。

五、年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1.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了解到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的标准是什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新的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师的工资待遇,也调动了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目前这种工资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广,是很好的改革创新,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一、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二、工伤中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7个月本...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是多少?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玩忽职守罪的相关知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的答辩技巧 1、...


·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一、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就算违法。 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是交付之日为期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再进行续签,而不是公司要不要员工进行续签,决定权在员工的手中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干涉或者是威胁的,北京劳动者亦然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内容为: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


·工伤伤残待遇申请期限有多久
    一,工伤伤残待遇申请期限有多久一般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