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双方都是有使用权的,但毕竟其中会涉及到一些价值很大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那么在行使财产权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而一方是不能擅自处罚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
夫妻共同财产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不能根据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来确定其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无或多少。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我国《婚姻法》第17条特别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平等的处理权是指:(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夫妻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夫妻一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夫妻—方处分共有财产,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平等地承担义务。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担,若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由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为了增加审判的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制裁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总之,修改后的《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得知对方起诉离婚之时,即应该开始着手防止财产转移的措施。
基于对对方的尊重其实都是需要先询问一下对方的意见,而对于那种涉及到价值比较大的共同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更是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行,不然夫妻之间就会很容易产生纠纷。



相关内容:

·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同时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要是,夫妻不起诉陆浑,那么此时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用于离婚之间的主张,全称是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就单单从损害赔偿的概念上就可以判断,要是不想起诉离婚,只想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法无据的。 在婚姻...


·新婚姻法18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


·一、向法院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管辖在哪一边?
    一、向法院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管辖在哪一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和第5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


·继母能够分割父亲婚前财产吗?
    继母能够分割父亲婚前财产吗?继母能继承父亲婚前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养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父亲再婚,这些财产也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如你父亲再婚后先于你继母去世,你继母是有权继承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


·离婚官司被告必胜技巧之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官司被告必胜技巧之子女抚养问题 1、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2、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离婚官司被告必胜技巧之财产分割问题 1、对于没有掌握的对...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离婚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诉讼离婚之中,需要按照标准书写诉状,并向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这里指的费用也即诉讼费,你是否知道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


·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


·一、没有原因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么?
    一、没有原因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么?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没领结婚证怎么分割财产
    没领结婚证怎么分割财产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