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随着目前我国离婚案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婚姻被破坏的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而大多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第三者的插足,那么,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为您分析。
一、第三者概念之争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第三者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关系暧昧说,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产生暧昧关系,此所谓第三者。二是夫妻关系破裂说,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存在关系进而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夫妻感情发生裂痕,甚至婚姻破裂的人,是第三者。三是目的说,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关系进而发生两性关系,且以与对方结婚为目的的人,是第三者。笔者则认为,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益不被侵害,上述三种观点是一般人内心价值取向的一种体现,并没有完整地概括出第三者的真实内涵与外延。笔者认为第三者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从主观上出发,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有配偶者,如果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此因素,则不具备主观可责性,自然就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客观上,行为人必须与其发生了性行为,且导致了对方的婚姻关系破裂。
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与有配偶者婚姻关系破裂之间还要存在因果关系,即有配偶者婚姻关系必须破裂,且婚姻关系破裂的形成正是由于第三者行为造成的。
二、对第三者进行法律规制的不同争议
由于理论界对于第三者行为性质,是否应当追究其责任以及追究其何种责任争议比较大,因此对于如何规制第三者的行为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可以表现为如下两种。
(一)根据第三者主观心理对善意与恶意分别做出不同的法律调整
善意第三者指的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合法的婚姻关系破裂,但不具有恶意破坏他人合法婚姻关系主观意识的那一类人。
恶意第三者是指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类人。
受害第三者指的便是其本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为有配偶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人。
对于恶意第三者而言,要求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该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而对于受害第三人而言,理论界也一致认为不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对于善意第三者而言,一种观点认为善意第三者有可能已经构成共同侵权,持这种观点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于善意第三者而言也可以持宽容的态度,不追究其民事责任,因为该领域应该可以由道德去调整。
(二)第三者和有配偶者承担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
有观点称,第三者与有配偶者应当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从法理上来分析,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配偶权,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而言,其并没有侵犯受害配偶的合法权利,只是违法了夫妻之间的忠实的义务,因而应当依法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归责问题上,第三者和有过错的一方配偶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在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问题上,只应当由第三者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至于有过错的配偶,受害配偶可以选择通过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的补偿。
三、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婚姻关系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实践中因重婚、姘居、通奸等行为引发的种种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和互相尊重的准则,并使之成为夫妻人身关系之间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的婚姻立法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首先,缺少对夫妻同居义务的基本规定。再次,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同时我国婚姻法还缺乏对第三者行为的规制。
配偶权是基于夫妻之间这一特殊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对配偶权进行了规定,我国婚姻法对配偶权则缺乏具体的规定,从而使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规制,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疏漏。在现实的生活中,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法律上没有对配偶权的进行具体规定,受害配偶方也就因此无法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四、第三者插足的实质性影响 。
(一)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首先就是破坏了我国的《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表现形式多以重婚,有配偶者另与他人同居等多种情况,这些行为显然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抵触。
(二)第三者插足往往破坏了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过错的一方在投向第三者的怀抱时常常会付出许多金钱的代价,夫妻关系中的过错方所投入的财产很多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过错方处分这些财产的时候已侵害了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者在得到或者使用这部分财产时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无过错方丧失了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
(三)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侵害了他人的配偶权
我国的《民法典》确认配偶为亲属之一,与姻亲、血亲共同形成亲属的三大种类。配偶是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对其对方的称呼,同时还说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
而配偶权则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一种基本身份权,证明夫妻之间互相成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一方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四)第三者破坏了他人家庭,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稳定,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公序良俗之优良传统。
五、对从法律的角度阐述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提出一些粗浅的务实性意见
1、第三者应承担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换一种方式来说就是感情伤害赔偿,设立这种赔偿的目的,一是对损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人进行惩罚,二是对感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和慰藉。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其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
2、第三者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得到过错方给予的大量金钱与其他物质,而其接受的则往往大多也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时的给付行为便违反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接受方的接受行为通常也是明知接受后会损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均构成了不当得利。第三者取得这些财产没有法律上的任何根据,其行为本身违法就不能用于善意对抗,况且这种接受行为的行使其本身就出于恶意,该恶意目的就是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特别是在第三者在接受贵重财物时,其并不会支付相应的对价,善意、有偿这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均缺失,致使该接受行为自始无效,没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也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便应当折价赔偿。
3、第三者要承担停止侵害并且排除妨碍的责任与义务。
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仍在继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任何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形式可以适用于大多数的侵权行为。此种责任形式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能够及时的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扩大侵害的严重后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权且有义务维护家庭的和睦统一,同时外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破坏这种和谐统一,一旦遭到干扰均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义务。
4、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应受到民事制裁。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民事违法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民事处罚措施,制裁民事违法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救济已经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教育广大群众从而减少甚至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仅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还侵害了相对方的配偶权,并且还违法侵害了相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支配权,其行为就应当予以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我们提醒您,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信任和忠诚最为重要,但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我们要弄清事实,在遭受伤害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相关内容: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含义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含义是什么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含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一般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离婚起诉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那您知道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是非法同居关系。那要是男女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
·结婚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
·结婚就离婚会不会分割财产?
结婚就离婚会不会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
·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次就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很多人会疑惑,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对外有债务纠纷的话,离婚会不会受到影响。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吗?其实是不会影响离婚的,因为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当中,债务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协议对于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说方没有办法协议完成的话,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分割和...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且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