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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警部门对违章司机作出的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一般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肯定交警会给司机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信这个决定书的内容,有过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经验的司机都知道,只要在生活当中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会接收到交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过还有些人其实还挺好奇,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二、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依据,处罚的地点,当然,最重要的处罚内容,处罚机关的名称,然后最后是谁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谁签字就可以了。还是希望您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永远都不要接收到交通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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