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抚养费的给付种类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需要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的给付种类有哪些呢?也就是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二、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到成年的义务。但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达成协议,如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子女日后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质量。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一)子女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 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当然也可以以物折抵。但无论是怎样的情况下,都不能免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也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因为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婚姻法是法院处理有关婚姻案件时的判定标准,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法的重要性。婚姻法是在处理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问题时的依据,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当然也在婚姻法中,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一、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当今时代很多年轻人,思想是十分开放的,由于缺乏对性教育和家庭婚姻生活观念的意识,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出现未婚生子的情况。尽管这种行为是有不负责任的,但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既然孩子来到这个世上,双方就必须承担自己应有的义务,那么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呢?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注意些相关的问题,更何况是离婚,那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离婚时有问题需要处理,离婚后也会出现一些需要处理的问题,那离婚后有哪些问题需要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二)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家暴属于法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并且离婚时可以依据家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换句话说,离婚时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我们马上就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二、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


·找律师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然而律师肯定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意味着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的话,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对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


·一、婚内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吗?
    一、婚内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我国《民法典》立法宗旨是保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瞒着一方与与他人同居,属于秘密状态的,只能接受道德的谴责,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关系的,涉嫌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出离婚要求,按照《...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庭,这样才能对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查清楚。但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认为当事人都不齐全,自然就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