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结婚彩礼,而日后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结婚之后又很快离婚的,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对此,我国制定了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关于彩礼的返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该如何解决,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夫妻一般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
    男女在办理了登记结婚成为了正式夫妻之后,那么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对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人就在问究竟要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中,也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人们通常会问...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要想快速离婚,只有协议离婚速度最快,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


·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什么
    近亲结婚一直以来都被看做是有违伦理道德的,并且近亲繁殖会影响后代素质,所以一直被法律禁止,那么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列举了有关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防止遗传病发生的概率,保证人口质量。 一、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民...


·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我国为那些因国家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公民设置了多种救济制度,除了行政复议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现实中能够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其中的原因显而易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如果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成本 (一)需要交给法院的费用 1.诉讼费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要根据案件标的额来定(按普通程序计算,因为如果被...


·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随着其一天天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所需要的支出就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一直是父母双方尽力争取的权利,按照习惯,一般孩子在出生的时候是随父亲姓的,当然也可以在孩子上户之前父母双方协商随母姓。那么,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了孩子能否改姓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这是不对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


·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与配偶登记结婚和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是两次合法婚姻中的重婚。有配偶者已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行为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串通一气骗取结婚证的案例??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无共同所有权的婚姻,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再婚的。这是事实婚姻之后的合法婚姻。 3.配偶再婚,未登记结婚,但先后或同时与配偶及其...


·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或婚后有出轨等行为而导致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一些细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许多人对于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所需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