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 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规定:“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单方诉讼,还是双方诉讼,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在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但经判决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的,如果其再婚的配偶已经离婚或者已经死亡,现在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到有关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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