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遗赠就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在有合法遗赠的情形下不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中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是个人财产,所以被继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割。此时,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所有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又对被继承人的房屋共同所有权形成新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样的对于该部分遗产也只能在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分配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综上,继承人分割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其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二、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对此,《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在公证实践中,特别是房产部门出具的临时产权证明以及私房产权证要特别注意(由于历史原因,八十年代房产部门对私房进行换证时,许多共有人已去世的,未列在产权证上,但在房产部门的底册上明确记载是共有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核实,应具体参照拆迁协议、房产部门的房产档案底册、购房合同等应认真审查清楚,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为房管部门作好把关服务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关于代位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有以下必备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被代位人必须末丧失继承权。
(4) 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5) 代位继承须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在公证实践中,应着重注意对遗产及其继承人范围的调查核实。
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所在单位、街道、邻居或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防止遗漏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公证的调查取证的重点:
(1) 当事人谈话笔录,应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有无在外地和域外的继承人、以及有无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和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2)证人调查笔录
通过询问证人,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设立遗嘱的情况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被继承人档案时,应当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线索,证人应当找不属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继承人的同事、旁系亲属、邻居等。
(3)人事档案摘记
在当事人前来咨询和正式申请继承公证时,应当让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医院等机构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核实,或与其它证据材料印证无误后才能使用。因为有的单位并无人事档案,仅凭当事人意见开证明,有的单位虽有人事档案,但经办人没有认真核对档案就开证明,有的居委会、村委会对新来的居民根本不了解,其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还有个别当事人私自篡改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在实践中,往往公证当事人为图省事到单位开证明时故意不写或漏写继承人,或者是当事人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后私自添上其公公、婆婆已去世的字样,篡改了单位证明,如果公证处没有认真履行审查核实的职责,也是引起错证的原因之一。应通过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组织、政工、人事或劳资部门查阅其干部或职工档案,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4)核对书证、视听资料、物证等证据材料
到有关单位查询、核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证、股票或股票对帐单、债券、银行存款单等遗产凭证的真伪,向经办公证处或见证人核对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相应录音、录像资料的真伪,通过查档核对遗嘱人、遗赠人的照片、笔迹、印鉴等是否一致。
(5)、 电话、传真核实
通过电话、传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电话核实情况,也应制作笔录以备查。应记录核实开始和结束的准确时间,受话人的电话号码、姓名、单位、职务等,先让其自己陈述,再重点询问。
(6)死亡及死亡的日期、地点。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人继承的前提之一,必须查清。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地点一般依据公安机关和医院确认的自然人的死亡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可以依据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据加以综合确认:
①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公墓证;
③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④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该审批表要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或财政局或民政局审批盖章,可信度较高;
⑤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⑥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此类证明不宜作为认定被继承人死亡的唯一证据,但是可作参考使用。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还是界定遗产数量、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重要事实。死亡日期根据上述死亡证明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地可以成为其主要动产的公证管辖地。被继承人的死亡地点可以根据上述死亡证明确定。
共有房产继承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共有房产配偶需要继承一半房产,剩下一半才是由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人继承,而且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代位继承的现象。所以,继承是很复杂的事情,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相关内容: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但是却没有给予我们具体的保证。总的来说就是交了很多的租金却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权益。近期住建部明确租售同权的有关规定实在是个好消息,那让我们一起来学校学校吧。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近日,很多人被“...
·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离婚怎么分
虽然随着政府的一个个限购令,房子的价格被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但是这仍然不排除房价会持续走高的可能,所以为了能够再买一套房产,很多人选择了曲线买房:以父母、孩子名义买房。而以父母、孩子名义买房的,在夫妻婚姻稳固时,房产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遭遇夫妻离婚,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离婚怎么分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按照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对于房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的形式可以是法定,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同时遗嘱的的继承又分为自书(被继承人自行书写),代写(他人根据被继承人真实意思代被继承人书写),录音(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录音材料),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口头(被继承人口头说明)遗嘱。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想法和意愿,只要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律均会予以支持。...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市场上,二手房很受欢迎。许多工薪阶层或者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贪图二手房房价便宜、交通便利的优点,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香饽饽”,其实,有一些二手房是绝对不能买的。那么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够拿到市场上交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根据贷款利率等综合条件得出的结论,建议购房者选择15-20的还款期限比较合适,支付的利息总额比较合理,而且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去选择合适的贷款年限了。
目前房贷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方式。
二、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没收,关键需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分子分子的财产。若属于且夫妻的生活水平显著超出当地一般生活标准,是有可能被没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
·继承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继承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继承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继承房子过户需要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费用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组成: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1、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从价计征:房产原值是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
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包括现实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现...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买卖纠纷的日益增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请律师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那么,如何聘请律师代办购房事务呢?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