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对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而此时就有必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纠纷。那么您知道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四、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五、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 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


·医疗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医疗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一、医疗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民事纠纷,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后需要签署一份医患协议书,上面需要有患者的所有继承人的签名,这样才能确保协议是有效的。签署成功后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一、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商是争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双方的争议寻求解决方案的行为。协商是任何民事纠纷得以解决的重要、有效、快速...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这一块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案件繁而复杂,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例如医疗纠纷这类型的民事案件。如果单一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种责任分配,就不免会产生诸多问题。那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我们整理出来以下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一、法律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情况,可准予保外就医。对于罪犯保外就...


·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
    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身体素质再好的人,也不可能说一辈子都不生病。生病了,就需要去医院治疗。去医院看病,总有一些人会遇上医疗纠纷。对于患者而言,作为医疗纠纷中的一个当事人,其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由于患者态度强硬,其家属也不愿退步,在医院将事情闹得很大。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 作为患者,应该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 第一, 协商解决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经医患的要求,专业的鉴定机构会为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一方,进行专业的鉴定,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受害者受到医疗伤害的原因与医院有多大的关系,这关系的大小被称为医疗过错参与度。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方法,主要是采取五等级法来对其进行判定,具体判定方法如下:1、如果医院与患者双方之间的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失所导致,且与就诊人的身体体质、疾病或者其他就诊人自身的原因无关,这在法学上被称为直...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我国因工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因工受伤的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也有轻重之分,轻的可能还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重的比如残疾等情况,可能就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在这种员工遭受工伤的情况下,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工伤后单位有权调岗吗 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认,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资,必须有相应依据...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才可以?在一些事故发生后,往往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对于赔偿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许多人非常好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足够,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最终由谁来承担。下面的我们就这两个问题向您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其中很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我国除了一些国立的大型医院,社会上还出现了相应的许多私人医院诊所。国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就诊机构。不过在就诊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特殊问题,从而引发医患纠纷。那么,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